津海院教〔2016〕16号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
办学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进一步推动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提高学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建设目标
第二条 通过实施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适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对天津市的城市定位和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学院水上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一流航海运输类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一流航运产业发展服务基地和一流国际合作教育基地,打造国内一流航海职业院校,服务“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和满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相关人才需求。
第三章 项目建设内容
第三条 按照《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中天津市承担的各项任务和项目,结合学院“一干两翼”的专业架构的布局和航运人才培养的特点,开展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学院的办学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围绕我市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按照《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专业建设布局,重点建设航海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6个骨干专业建设项目。
第五条 契合国家发展战略和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依据《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中天津市承担的各项任务和项目,结合《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之战略目标,重点开展“深化皇家加勒比合作项目,拓宽国际交流合作渠道”等11个学院建设项目。
第四章 项目资金预算
第六条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预算总资金为3300万元,其中申请财政专项资金2600万元,学院自筹资金700万元。在预算总资金中,专业建设项目预算资金208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1800万元、学院自筹280万元),学院建设项目预算资金122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800万元,学院自筹420万元)。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按照《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章程》,依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战略目标,对学院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中的建设总目标、建设任务及建设成效等方面进行论证;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院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涉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改革、教学设备采购等方面进行审议和指导。
第八条 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项目建设工作组、项目建设监察组等机构,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项目总体规划和资金预算的审核,项目建设过程的指导、推动和咨询,以及项目审计和监察等。
第九条 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财政局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控、检查、绩效考评和审计。
第十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为其分管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建设方案内容和项目任务书的预期目标,负责项目实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监控、验收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依据动态管理、绩效评估的原则,加强天津海运学院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健全监控机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实行月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各建设项目及相关职责负责人每月末将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工作组报告,以使学院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并推广经验。
第十三条 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各建设项目都要根据建设方案实行学期检查、年度总结、中期评估和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学院制定的《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 学院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整体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部门和个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六章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全院教职员工都要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和配合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本着“参与、学习、分享、提高”的精神,在建设过程中学习工作方法,在建设过程中提高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重要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和专利权归学院,成果完成人可按学院有关文件申请奖励。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建设期内原则上不调动工作或长期请假,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必须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凡涉及此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应服从项目建设工作组统一协调。同时,项目建设期间有关工作流程须符合学院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规定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建设项目完成后自行废止。
附件: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汇总
2016年12月2日
附件
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汇总
类别 |
专业/项目名称 |
承担系/部门 |
专业建设项目 |
1.航海技术 |
航海技术系 |
2.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国际邮轮乘务与管理系 |
3.轮机工程技术 |
轮机工程系 |
4.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 |
工程技术系 |
5.港口与航运管理 |
航运经济系 |
6.船舶通讯与导航 |
信息工程系 |
学院建设项目 |
1.打造“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提升航海教育水平 |
航海技术系 |
2.组建连锁型职业教育集团,服务国际邮轮产业 |
国际邮轮乘务与管理系 |
3.“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对口支援西部职业院校 |
航海技术系 |
4.用好“船员培训和教育质量体系”,助推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 |
督导处 |
5.以课程平台建设为抓手,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6.积极开展行业培训,服务航运企业转型升级 |
培训处 |
7.依托海运•乐享众创空间,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
招生办公室(就业办公室) |
8.以军事化管理为抓手,打造校园文化品牌 |
学工部 |
9.创建航运骨干职教集团,服务京津冀航运发展 |
航运经济系 |
10.以皇家加勒比合作项目为引领,拓宽国际交流合作渠道 |
国际交流处 |
11.以信息化技术为载体,建设航海类智能评估训练中心 |
轮机工程系 |